109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

一、為推廣客家語言,激勵市民朋友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,特訂頒旨揭計畫。

二、旨揭計畫適用對象,凡參加本(109)年客語能力認證,報名時【通訊地址】欄位填報「臺南市」考試合格者:初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核發新臺幣5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;中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核發新臺幣1,0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;中高級認證合格者,每名核發新臺幣2,000(獎勵金或等值禮券),以資獎勵。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(https://web.tainan.gov.tw/nation/Default.aspx)查詢。

三、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已開放報名,於1024日考試,請鼓勵所屬同仁、學生踴躍報考,相關報名規定請上「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」官方網站(https://hakka.sce.ntnu.edu.tw/hakka_high/view.php?page=incentives)查詢。